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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怎么化解

  由农村干部,或乡镇司法所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远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远化解机制的意见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   1、干部作风问题导致群众对基层组织缺乏信任。由于农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近年来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基层人才的外流造成村领导班子成员素质整体不高成为不争的实事。素质的参差不齐又使农村干部出于理解不同或者个人的私心,在政策执行上时常出现偏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或者采用高压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使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起了双方的对立,基层群众把对个别干部的埋怨转化成对政策的不理解和对村委会的不信任。而群众的上访也让村委会把其划为“刁民”,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2、管理职能与体制问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不健全,各项工作条块分割、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加之工作人员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好。一些村社综治网络、人民调解网络不健全,培训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基层工作网络作用发挥不好,对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邻里关系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基层群众对村委会的不满与日俱增。   3、基层管理存在“一言堂”导致群众民主权利受到损害。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一事一议”,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开小会个别干部拍板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村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见,反映村干部吃喝贪占和财务混乱的越级上访问题仍居高不下。   (二)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于历史原因,基层法治观念薄弱,村民还没有养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从而导致邻里之间及家庭内部矛盾不断加深。这些纠纷既影响着村内的和谐、民风的纯朴,也使干群关系更一步恶化,群众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因宅基地、林地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近年来国家始终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和保障民生举措的相继出台,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

根据矛盾纠纷台账怎么制定化解方案

  矛盾纠纷肯定关于到双方利益,只要公正很容易,还要台帐,怪不得信访几十年的也未处理好

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同学矛盾纠纷主题班会的通知

  通知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接上级领导的建议,本班将进行一次“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同学矛盾纠纷主题班会”。现暂定时间为明天中午13:00,地点xxxxxxxx。希望各位同学准时参加!谢谢、 此致 xxxxx xx年xx月xx日

佛教怎样化解夫妻矛盾

  末学根据自己对佛学的理解,想要用佛教化解夫妻矛盾的话,可以这样做:   一、佩戴吉祥物。这可以到无相铜炉官网根据你的情况一对一定适合的吉祥物即可。   二、缄默。对方发脾气,火气正旺时,你最好保持沉默,只管做你手中的事,或泡一杯茶,待对方气消之后,再彼此交换意见,找出原因。切不可针尖对麦芒或互不相让,说出伤感情的话。   三、转移。夫妻之间出现口角,你要马上理智地转移话题,或干你的事,或和别人聊天。   四、回避。发现引起冲突的事件将要来临,你可以暂时回避一下,或设法马上躲开。当他(她)发现没有发泄的对象时,气也就消了。这样既尊重了他(她),又感化着他(她),可避免矛盾复杂化。   五、幽默。这是夫妻争吵时防止矛盾激化的妙法。   六、小别。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你可借事外出三到五天。小别几日,彼此尝尝离别的滋味,反能激发爱的思念。当然这种是赌气出走。   七、多为对方考虑。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夫妻之间发生不和,一般双方都有责任。因此,各人要主动扪心自问,查已不足,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或主动承认错误。生闷气,不理人,只会扩大矛盾。   八、破例做事。一旦夫妻关系僵持,一方加倍体贴对方,尽量为对方多做些事。特别是破例做些平时没有做过的事。这样,会使矛盾化解,关系缓和。有时,他(她)还会破涕为笑,言归于好。

如何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

  矛盾双方主要信息矛盾原因解决方法跟进

如何调解农村矛盾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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