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应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原因及迁入地而定: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独生女和非独生在此情况下没有区别! 外嫁女出嫁后是否应享受娘家村集体的利益分配待遇,关键要看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娘家村的农村户口是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也是一判定依据,但这非绝对。如外嫁女在出嫁地已分配到土地并享受出嫁地村集体成员的相关待遇,则已失去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房屋继承每个地方操作也不是完全一样 一般是:继承人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拿着公证书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每个地方操作也不是完全一样 一般是:继承人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拿着公证书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证;(两位老人需同时申请)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户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同时父母的户口不与其他子女的户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请);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 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如你没上社保(养老和医保)那到退休岁数你也不申请补交就没有退休人员养老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等你退休转了北京户口后如没医保可在户籍地街道社保所每年交钱上城镇居民医保,你如是北京农户上村里办新农合医保(每年交钱) 如你是北京城市户籍了到65岁去居委会申请办老年证(凭65岁办的老年卡可免费坐市区公交车··地铁除外,可免费去市属管理的一些公园免门票),如是北京城市户籍到80岁去居委会申请每月给你特定老年养老芯片卡里打100元··这100元可去指定超市或指定能用老年卡的饭馆消费或购买养老服务(比如各类小时工) 其他的就没啥东西了,最多是未来去世·子女去街道领5000元丧葬费
怎么办理
可以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据此可知,姓名权是公民法定权利,可以上户口。
已经上户口后是可以改名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扩展资料: 案例:40岁女子欲改名“学雷锋”被拒 2012年12月宁波市民徐女士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递交一份改名申请,要求改名“学雷锋”,结果遭到拒绝。徐女士便将江北分局告到法庭,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徐女士改名理由是,其曾多次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打击报复,为此,她要求改名以伸张正义。公安部门认为其改名依据不充分,作出不予更改决定。随后,徐女士向宁波市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因为徐女士要求变更姓名的依据,不符合以上可以变更姓名的规定,且其提出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参考资料:[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 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