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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控室不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去哪投诉?我们单位有消防中控室,但是都看不到人值班,要是发生火灾怎

  可以向消防部门举报,打96119电话。

【急求!!!】如果单位发生火灾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呵呵,这莫着急呀,给你个参考吧   1、单位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或者说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这没法改变;单位的分管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是消防管理人,应该由单位的文件明确规定。这两个领导,在发生火灾时,都可能会被追究领导责任。法律依据请看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单位发生火灾,相关部门的领导也会被追究领导责任。   3、单位发生火灾,应该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以及火灾损失核定表,每个人有什么责任,在《火灾责任认定书》上就会给予明确(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4、以上所说都是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单位发生火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发生火灾可以追究两类罪刑,一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其要件是: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消防部门通知你改正,不改,并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的;二是失火罪,这是针对直接当事人的,也就是谁直接引发了火灾事故,就追究谁。这两款罪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请参看《刑法》   5、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可能是第一责任人,也根本无需要签订什么合同。

发生火灾有哪三个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用火不慎、违章操作。   *   厨房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如城乡居民使用材、煤灶时,或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引火是不慎,或将为完全熄灭的炉灰倒在其它可燃物附近,从而引起火灾,或使用煤气可、液化气石油气灶时,锅、壶盛水过满,加热时水溢出熄灭火焰,而燃气照常放气引起火灾。   *   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电气线路引起火灾比率最高的是那些临时住宅、旧房子房龄超过20年和乡村住宅,因为这些住宅建筑的线路问题较多,临时性住宅存在私拉乱接导致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等问题。   *   旧房子由于布线时设计用电量相对较少,电线截面选择较小,再加之经过长时间的使用电线绝缘层可能已老化破损而导致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   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电能的使用,主要是把电能转化成热能、光能、机械能等,这样必然用到一些如灯、电动机、电加热器的用电设备。这些设备和装置如选择不当,使用不合理或质量不过关,也极有可能发生火灾。   *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导致家用电器出现故障起火。   

发生火灾有哪三个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用火不慎、违章操作。   *   厨房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如城乡居民使用材、煤灶时,或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引火是不慎,或将为完全熄灭的炉灰倒在其它可燃物附近,从而引起火灾,或使用煤气可、液化气石油气灶时,锅、壶盛水过满,加热时水溢出熄灭火焰,而燃气照常放气引起火灾。   *   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电气线路引起火灾比率最高的是那些临时住宅、旧房子房龄超过20年和乡村住宅,因为这些住宅建筑的线路问题较多,临时性住宅存在私拉乱接导致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等问题。   *   旧房子由于布线时设计用电量相对较少,电线截面选择较小,再加之经过长时间的使用电线绝缘层可能已老化破损而导致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   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电能的使用,主要是把电能转化成热能、光能、机械能等,这样必然用到一些如灯、电动机、电加热器的用电设备。这些设备和装置如选择不当,使用不合理或质量不过关,也极有可能发生火灾。   *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导致家用电器出现故障起火。   

家里发生火灾政府部门要管吗?

  法律上没有政府对此赔偿的规定,如果因此生活困难,或许可以申请临时性救助。   你没有参加火险就不能得到赔偿。

发生火灾的作文

  一次有惊无险的火灾   2015年1月22日 晴   今天中午大约12点15分左右,我们一家正好端端地吃饭。突然,坐在我对面的表弟尖叫起来:“快看看那是什么?!好像着火了!”“啊?!不会吧!”我同样尖声叫道。“快看,快看看呀!”表弟心急如焚地说。“哎呀!真的着火啦!!!”表弟站起来看了看,又惊叫道。“不可能吧?”妈妈起身也看了看。这才确认,是真的着火了!我一下子都不知道手应该放哪儿了,耳边只听见表弟在向窗外大喊:“着火啦着火啦!大家快灭火哇!”这一喊,邻居们顿时都把头伸出窗外,寻找火源。   对了,我突然醒悟过来,快点拨打119呀!我跌跌撞撞地跑向电话机跑去,手颤颤地拨打了119.“滴滴滴!”好不容易,电话终于通了。“东……东虹……虹新村,39幢2楼着火了!请快来灭火。”我吓得连贯流利的普通话也说得结结巴巴的了。那一头的火警也非常着急,连连问道:“到底是哪里?!请说说清楚!不要紧张,我们会马上赶到的!”听火警叔叔这么一说,我很快镇静了下来,快速而清楚地说道:“是东虹新村39幢2楼着火,火势不是很大,但还未浇灭。”“好的好的,我们马上赶到。”我和表弟爬到窗前,紧张地看着这场灭火行动。哎呀,不好了,那位小弟弟正在用扇子使劲地煽火呢,糟了,这样下去,火势很快就会难以控制了!在这紧急关头,表弟大声喊道:“不能用扇子煽,快,快,快用水浇灭呀!”那位小弟弟听见了,赶紧结果一旁奶奶端来的一盆子水,向那团烈火浇去。这样浇了几次水后——太好了,谢天谢地,火被扑灭了。此时,电话铃声再度响了起来,我赶紧连博尔特都自愧不如的速度向电话机奔去。“喂,请问……”我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打断了。“我是黄队,现在的火势怎么样?严重不严重?”哦,原来是火警叔叔!“嗯,现在的火势已经扑灭了……”刚说到这里,耳畔就传来一声“火势变大了”。我又补充道:“不不不,现在又有一点火了!”“我们会尽快赶到的。”此时,再次朝窗户外看去,那位奶奶和她的孙子仍在灭火,这位奶奶也爬上了窗户,拿过一盆水,向着了火的大纸箱扑去。经过那位奶奶和她的孙子的极力灭火,火势终于越变越小了。“铃铃铃!”电话铃声再一次响了起来。这一次,被表弟抢了先,他已经扑向了电话机。“#%&*^……”表弟接完电话后,对我说:“姐姐,火警叔叔他们在路上堵车了。”“堵车了?!那……”我又朝窗外望了一眼,太好了——火已经被扑灭了!   这次有惊无险的火灾终于被扑灭了!这还真得感谢我那大眼睛的表弟呢!(我还真有些纳闷儿,为什么没有记者来采访一下表弟呢?)

家庭中怎样预防火灾的发生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小区房子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拨打119报警,最好不要离开;   二、如果是夜晚,应叫醒周围居民;   三、联系小区巡逻人员,及时启动预案;   四、联系当地派出所、办事处或社区。

火灾发生在学校我们该该干什么

  如果火势不大,只是初期火灾,   除了组织人员疏散,   可以找最近的灭火器来灭火。   如果火势已经很大了,   就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打火警电话报警。

租房发生火灾的法律问题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承租房屋线路老化引发火灾,殃及邻居房屋,承租户和房主被受损邻居一同诉至法院。日前,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李某夫妇赔偿王某财产损失9万元;金美公司赔偿王某财产损失6万元;刘某对李某夫妇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租房说起。李某夫妇租赁房屋从事电器经营,并以朋友刘某的名义办理了工商手续。而同样从事电器经营的王某,租赁金美公司的房屋,与李某承租房屋毗邻。   2008年1月10日深夜,李某承租房屋突发火灾,不仅将店内电器全部烧毁,还使隔壁王某店内的电器全部烧毁,王某为此直接损失达15万元。后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李某夫妇店内电气线路短路引起,对该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房主金美公司负有间接责任。王某为索要这笔赔偿款,以李某夫妇、刘某连同房屋产权单位金美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受损事实及损失数额清楚,证据充分。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在李某夫妇承租的房屋内,由电气线路短路引起。李某夫妇虽对火灾原因认定书和事故责任书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推翻该结论,因此,法院对消防部门所作结论予以确认。   李某夫妇作为承租房屋经营者,系房屋实际使用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和该租赁房屋负有妥善管理、认真防范火灾的义务。但李某夫妇并无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义务,故其承租房屋发生火灾并蔓延造成原告王某财产损失,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租该房屋期间,李某夫妇与金美公司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金美公司作为房屋所有人,在出租房屋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管理和注意义务,但金美公司在将房屋出租后,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对出租房屋履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因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作为该电器经营部的负责人,其允许李某夫妇使用其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应对该经营部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故对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对李某夫妇所承担的赔偿份额负连带责任。   案外音:   这则案例揭示了承租房屋的管理责任和风险负担。尽管笔者并不完全认同法院在赔偿数额上的分摊比例,但法院根据租赁房屋风险管理的特点,既在确认房屋产权人管理维修责任的同时,也认定了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的管理责任与风险。这对我们反思和防范房屋租赁的管理风险,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从以往案例来看,较多地注意到房主的维修养护义务,而较为忽视、淡化承租人的管理责任。这起诉讼的判决思路和责任比例的变化,可以看出人民法院越来越倾向于将特定的房屋管理责任归向于承租人。当然,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其不同于其他房屋质量问题的特点,并且与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使用方式密切相关,因此,人民法院倾向于由承租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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