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局最忌配火金的天干否则三合局完全不成功
有,但中神要旺。比如已午未三会,午未半会要午火旺,土旺就是午未合土了
地支三会:亥子丑会水局,寅卯辰会木局,巳午未会火局,申酉戌会金局;三会是将地支中本五行种类的所有支聚集在一起,代表了一种最强的力量。 地支三合是三地支间的作用的结果,成为另外一种五行表现。即:申子辰合水,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亥卯未合木。 三合力量略次于三会。
地支三会:亥子丑会水局,寅卯辰会木局,巳午未会火局,申酉戌会金局;三会是将地支中本五行种类的所有支聚集在一起,代表了一种最强的力量。 地支三合是三地支间的作用的结果,成为另外一种五行表现。即:申子辰合水,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亥卯未合木。 三合力量略次于三会。
辰戍冲,冲太岁不利。
大运的天干能不能合住月柱?要看谁的力量大,如果运干力量太大,月干力量太小,那运干就能合住月干。地支三刑,要三支齐全不被冲破或强有力的它支合住,就可以构成三刑,,,仅供参考
朋友你学得还不错,加油呀 四柱中地支刑、冲、合、化、害 地支六合 地支六合实际应为六合八化(邵氏-除原正六合六化之外,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子与丑合还可以合而化水,午与未合还可以化火,其理由是来之半会水局或半会火局-因为没有半之论,所以反映在六合中) 六合所需的条件 ①.地支六合没有节气之论,只要两干紧贴相邻,两支中有一支是化后的同一五行(化神)透干,即以化成论; ②.地支六合无争合之论,凡符合合化成功条件之合局,其余与合化之支相同,视为合局加力论(因地支通根不分远近); ③.命局任何一支与岁运相合均作紧贴论 ④.地支六合小于任何半三合、三合和三会局的力量,地支六合凡与半三合、三合、三会局时,必须让位。如果合为一气者则可以同时存在,如果是子与丑合水局与申子辰合水局时即可以同时论水局,如果是子与丑水局或午与未合火局作六合论不作半会(三会无半会局) ⑤.子与丑合,其两干之一透水者可以作水局,透土则与土局论,水土同透则必须以土局论而不作水局论。甲 子己丑这两组干支天合地合,仍以土论。午与未合相同,戊午与癸未这两组干支在岁运天干有火透出也可以作火论。一般以土而论。 地支三合局 ①.地支三合局:只要命局、岁运中有三合地支出现,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在命局岁运中任何位置上有合 神透干就是以合化成功论; ②.三合局是由生旺墓三支组成,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与墓支或生支之一者 则组成半三合,其规则与六合一样; ③.墓半合的力量大于六合的力量而小于生半合的力量 地支三会局 相刑在命理学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他并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一.丑未戍相刑 丑未戍相刑诸书论之为恃势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丑未戍各恃强刑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在土旺的四季丑未戍的余气都被刑去,只留本气土(至于丑刑未未刑戍戍刑丑之说,是指但凡此两者相见便产生“刑去余气留本气”的效应,土越刑越旺,并非前者去刑后者,(刑去余气即余气所代表的五行减力而易于受灾耳) 丑未戍相刑的条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大于其他三会、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如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与其他合局共支情况,都必须让位于相刑局。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岁运中再出理一支或两支则
先看是不是从格,如是,从财
不懂算命,跟你说这些其实真的一点作用也没有,论命的基础理论
十二地支从亥开始,顺数每连续(也叫会)三个为一组(也叫局):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共四组。分别以每组中间那个地支的五行,作为这个组·的五行。也就有了:“亥子丑”三会水局,“寅卯辰”三会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申酉戌”三会金局。 那么,如果某人的八字:壬戌 甲寅 己卯 戊辰 ,日柱“己卯”地支“卯”为“官”,月日时地支为“寅卯辰”三合木局,卯为中间“官”,这就叫“三会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