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就够了
一次,就是初恋, 之后会越来愈成熟,因为她们怕受伤, 然后也就无所谓花心了,看开了。 其实他们表面上那样花心,如果真的遇见心动的人,也是可能奋不顾身的。
一次开心,二次伤心,三次闹心,四次死心,五次无心。你想要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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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来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三个方面: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改名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人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成人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唬; 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改名有哪些理由 如果你要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你需要告诉他们什么理由呢?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磐龙缠炉 整理复制,欢迎追问...余下全文>>
戊辰年的岁破.
这个不靠谱,一切都有可能,一切都在自己呢,怎么去经营就会有什么样的收获。 不只是婚姻,生活中也是,一切在自己。 再好的婚姻,天天吵架,也会散了,再不好的婚姻,两个人都珍惜,也会白头到老的。希望帮到你了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点问题,其实无论什么属相,都有一生只结过一次的,也有一生N次的,也有一生一次都没结过婚的。
年月日看三次婚姻在命中
真爱 每个人只有一次 。就是陪你到死的那个人 。别在这说这些无聊的问题了行么? 30岁以下 没有真爱 。只有啪啪啪 ,舒服完了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