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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和遗产分配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5,《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古代生肖分配有科学依据吗?能否参考呢?

  在传统的婚配形式中,流传最广泛的就是生肖婚配,比如:   子鼠配丑牛、配申猴、配辰龙;   寅虎配亥猪、配午马、配戌狗;   卯兔配戌狗、配亥猪、配未羊;   辰龙配酉鸡、配申猴、配子鼠;   巳蛇配申猴、配酉鸡、配丑牛;   午马配未羊、配寅虎、配戌狗;   未羊配午马、配亥猪、配卯兔;   申猴配巳蛇、配子鼠、配辰龙;   酉鸡配辰龙、配巳蛇、配丑牛;   戌狗配卯兔、配午马、配寅虎;   亥猪配寅虎、配卯兔、配未羊。   自古以来,都说这些婚配是吉祥的婚配,俩人在一起会比较幸福美满,尤其是家长在给孩子择偶时,会很重视生肖婚配的问题。不过有很多现实情况却并不尽然,这些所谓的吉祥婚配中,照样有吵架离婚的,所以便令人产生了疑惑:所谓的生肖婚配到底有没有参考价值?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源上去分析认识。生肖的来源,是源于古代的干支纪年。古人为了记忆方便,早在春秋以前,就为十二个地支,配上了十二种相应的动物,比如子配鼠、丑配牛、寅配虎、卯配兔、辰配龙、巳配蛇、午配马、未配羊、申配猴、酉配鸡、戌配狗、亥配猪。这样把十二种动物纳入十二地支,就使枯燥的干支纪年变的形象生动了。这些干支都是有显明的五行属性的,所以生肖的本质,其实还是一些干支五行间的生克制化关系。生肖的婚配,也是根据干支五行间相互生合克害等因素,综合推断出来的。   生肖反映的是一个年份的五行状态。在古代天象与纪年中,每12年为一个生肖的小轮回,而这12年的五行气场,都是各不一样的。有的属水,有的属木,有的属火,有的属土,有的属金。比如子鼠、亥猪年都是属水;寅虎卯兔年都是属木;巳蛇午马年都是属火;申猴酉鸡年都是属金,而辰龙、戌狗、丑牛、未羊年都是属土,其中辰丑为湿土,未戌为干土。   由于每个年份的五行气场是不一样的,是各具五行属性的,所以在某个年份出生的人,就秉承了这些特定的五行气场,形成了不同的性格特征,这些不同年份生人的性格特征,也就是不同生肖的性格特征,有的相合,有的相冲,有的相刑,有的相害。正是由于这些生肖性格之间的刑冲合害,便导致了生肖婚配中的和谐融洽或分离争斗。比如上述例举的那些吉祥婚配,就是属于五行三合六合的。   这些气场相合相生的人,其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都是比较相似相近的,若婚配在一起生活,会彼此情投意合,欣赏默契,相濡以沫,因而也就比较幸福快乐。而有些气场不合的人,其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极其不同,差异很大,若婚配在一起生活,则会相互不顺眼,不理解,甚至反感,经常吵架闹矛盾,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因而配在一起就难言幸福,严重者便会分道扬镳了。   所以从根源上看,生肖婚配的实质,还是五行生克的关系。所以生肖婚配也是有其科学根据的,因而也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不过生肖婚配也有其局限性。这是因为,生肖婚配所依据的十二地支,仅是一个年份的特征,就是生肖婚配只是反映了这个年份的五行特征,也即性格特点,而没有反映此人出生时的其它情况,比月份、日子和时辰等。即使是同一个生肖,如果不在同一生肖轮回的十二年里,其年份的天干五行又是不一样的。年干的不一样,有时彼此之间也会产生生克作用,而且天干有时也会增强或减弱生肖地支的力度,因而不同生肖轮回之间的婚配,也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性格脾气、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等,是影响婚配的重要因素。看一个人的性格脾气,甚至命运状态等,只一个年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月、日、时统筹来看。如果把年月日时四项因素综合起来,那就是生辰八字了。生辰八字是一个人出生时,所秉承的......余下全文>>

父母再婚后遗产分配?

  一,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么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法定顺序来继承。你父母现在的配偶也就是你继父/母(不管是几婚)以及父母的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你父母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另外,继父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分割(一半);再进行遗产分配,一般来说,同一序位的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原则是等比例分配的。   二,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父母再婚后遗产分配?

  一,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么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法定顺序来继承。你父母现在的配偶也就是你继父/母(不管是几婚)以及父母的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你父母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另外,继父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分割(一半);再进行遗产分配,一般来说,同一序位的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原则是等比例分配的。   二,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起名需要地支藏干分配吗?

  起名最好配合’‘八字’‘用神’的喜忌,当然要地支藏干。

父亲去世,我家里遗产应该如何分配继承?

  1、你母亲前夫的儿子如果与你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话,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按你补充所说,应无继承权。   2、你母亲对你父母的共有财产(即你说的遗产)具有一半的处置权,她可以赠与任何人。   3、你对父亲的遗产(即你说的遗产的一半)具有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无继承权的话,你与母亲平分此财产;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有继承权,三人平分。   4、母亲去世后,你对母亲的遗产(即你说的遗产的一半)也具有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无继承权的话,你得此财产;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有继承权,二人平分。但你母亲立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分配。   

我母亲去世一年多了父亲不给我们姐弟分配遗产,并以卖房为由欺骗我们签了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协议。我还

  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欺骗你们,不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无效。

属虎的属相分配表

  农历6月21男 85年4月11 性格相和,这样的 配合女的 处于下风,男的 过于抢眼,有着古怪的 头脑,不 见的有几个 朋友,如果头脑不笨的 话工作手艺佳,牌运好。男人有时需要控制自已的欲望想法出来就会去做,行动派,表面上很实在,但并不 是这样的人头脑很复杂。女的我不想多说--俯首------子牛,我见意你 要多加学习教育你 丈夫的 办法。这内朋友股子里如果有正义感及奉献精神将大有成就反之折不 利。   希望、你们幸福

梦见和父亲的干儿子谈家产分配

  觉得你完全不把事情放在心上,因此会想尽各种方法来教训你.

回迁过程中产权人自然死亡将来房产分配问题! 我家在农村,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是个祖业产的老院子,三

  一般经过拆迁安置,原来传统意义上的祖业权利传承就被打乱了。这是因为在拆迁安置中往往考虑了原居住人员结构以及居住需要,而不是只单纯考虑原有面积与新房的置换。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是考虑了对原居住人保证每人60平方居住面积的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并没有按照原有面积与新房面积的单纯置换,而是在承认原居住人居住权的基础上进行了面积安置。因此,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来处理你们现有居住面积的产权问题就不当了。   其次,这个祖业房产也不能单纯看成你奶奶的遗产,这是因为这个祖业是你奶奶一脉还是你爷爷一脉尚没有讲清楚。如果属你爷爷一脉,则你奶奶仅有一半的遗产权,也就是说即便从遗产继承角度讲,你奶奶只有一般的房产可以自己作主进行分配,如此等等。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一般来讲,如果奶奶遗嘱指定分配给她的那部分房产归你大姑所有(继承)是有效的。至于你叔叔,由于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待遇,这次安置中就没有享受安置面积,但并不影响他对祖业遗产进行继承的权利。   由于缺乏进一步详尽的材料,难以一一区别其中各自的继承和享受安置政策福利,我认为你们之间进行一次协商,把各自的权利确定下来并用文字加以记录为好。如果大家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则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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