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学历就看印 无印 学历先定为一般 因为有日主强弱的问题 和年月柱 年月助我的多 青少年还可以日主强 无印 在好运中有学历 但也就本科 研究生勉强 可能花钱买的日主弱 无印 行运又背 最高学历也就大专 太弱的话 中专 或者他就无学历还要看考大学的年份 流年还能有发挥然后行伤官大运莫进考场(纵有才高八斗或是日主强喜泄身)
学历怎样,也不是要看八字才行的,主要的还是靠自己安排的才是真的
这是靠脑子考的,没有脑子算的再好也枉然。
这是靠脑子考的,没有脑子算的再好也枉然。
学历:曾在在自贡市贡井区向阳小学、自贡市田家炳中学(原自贡第九中学)、自贡市富顺二中读书。2002年进入上海大学念影视艺术工程专业。2005-2007年休学两年。2007年重新上学,转为影视艺术技学院。2008年退学。 个人简介 出生:1983年6月6日 籍贯:四川省自贡市 出生地:四川省自贡市 现居住地:上海市 血型:AB型 身高:1.55M 民族:汉族 星座:双子座[3] 爱好:羽毛球,上网 颜色:白色,黄色 属相:猪 疾病:自小四4岁起,就有败血症(现在已经好了) 网名:第四维 别名:小四、四崽、四维、四仔、某四、四儿、某boss、boss四、四姐、四爷、四殿、音速小子、老四、棉花先生、老板、 学历:曾在在自贡市贡井区向阳小学、自贡市田家炳中学(原自贡第九中学定、自贡市富顺二中读书。2002年进入上海大学念影视艺术工程专业。2005-2007年休学两年。2007年重新上学,转为影视艺术技学院。2008年退学。 文风受到过CLAMP(画《百变小樱》《人形电脑天使心》《X战记》的那个组合)的影响。 喜欢收藏的东西:玻璃杯子和白衬衣 性格:一半明媚一半忧伤,悲观的乐观主义者。 喜欢的现代作家:苏童 喜欢的运动:羽毛球 幸福时光:siweibbs.yeah.net 口头禅:拒绝 喜欢的人:干净,聪明,善良,会玩,漂亮 最爱的人:父母,朋友 最爱的书: 《麦田里的守望者》 最爱的影视作品: 《东京爱情故事》 最爱的音乐:《祝我幸福》 最爱的名言:天才出于勤奋 。 最大的理想:成为著名广告人
可以,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刑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呀, 小朋友就喜欢买点玩具, 不过你要教会他正确的用钱, 这样子对她以后也有好处。
可以的.我推荐你刚开始的话、如果你嘴才可以的话,你可以从跑销售开始第一步,跑销售很锻练人的,我就是从跑销售开始的.经过我几年的努力,现在是一名业务经理.我还在努力中.每个月工资5000多..你看了上面的见意,希望你能成功.我可以带你.采纳我
1,首先,没有任何人会无聊到无原因用他人的名字购买房产,一般产生如此荒唐行为的原因是,实际购买人无权购买房产。如:外国籍公民试图购买中国不动产,显然违反了行政法规。因此,利用他人名字购买房产。又如:某房产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只有乙方才有权购买,而乙方无能力购买,甲就用乙的名字购买,甲是实际出资人。 显然,如果甲是为了规避法律,利用乙的身份购买房产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违反法律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甲不可能获得该房产的产权,不论甲花了多少钱,违法的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其次,如果甲确实不是因为违法,才荒唐的使用乙方的名字,那么,甲也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他拥有的只是对乙方的债权。 因为,我国和世界多数国家一样,不动产适用的是登记制度,登记机关对房产的登记,具有公信公示的不动产所有权的效力。因此,乙作为公示房产所有人,当然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乙方可以随时将房产转手第三人,而第三人根据公信公示原则(民法的原则)取得所有权,甲则绝对丧失所有权,只能向乙要求购房款20万,还有可期待利益8万元。 但是,如果乙不愿意卖房,则甲无权利要求乙方卖房,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乙的,而不是甲的。 简单的说甲只是乙的债权人,而不是乙房产的所有权人。 楼主最好如实说明利用他人名字购买房产的原因,否则,很难给楼主或甲最恰当的法律意见。因为,该行为的原因关系会影响法律关系的确认。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违反或规避法律),那么,你们的合同无效。那么你只有债权。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那么,你们的合同有效,你可以根据该合同,要求房产登记机关进行更正,但是,在更正之前,乙有权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适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房产所有权,甲就丧失了更正的民事权利了。
学者型CEO,兼任中期协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1994年毕业至今投身于资本市场,他也多次在传媒评选中当选“期货行业的领军人物”。重视期货研究,主持“期证银合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多个研究课题。 具体学历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