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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的有关法律

你好! 刑法中叫诬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民法中叫侵害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关于起名的法律有哪些

  没有特别的规定,倒是看到不少起名字的办法。一、名字中勿用生僻字今天的人由于名中生僻字计算机无法录入,在户口登记、办理证照、银行存款、邮局汇款、购买保险、发货、购票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遇到麻烦的例子比比皆是。二、起名字不宜选用多音字小女孩董茜一入学就闷闷不乐。第一次点名,老师叫她董“西”,从此小伙伴们给她起了绰号,不再叫她正确的名字。这都是多音字惹的祸。多音字让人读埋起来无所适从,在起名时最好避免。三、起个双字名不易重名根据国家语委1989年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的抽样调查,单名重名率为67.7%,双名重名率为32.4%。因此, 姓名学专家建议最好不要起单字名。四、尽理回避常见的名字根据国家语委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的抽样调查,57万人中,叫“建国”的有630个,叫桂英的多达1336个 ,按比例算一下,重名数量是非常惊人的。专家建议,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极高的人名用字也应尽量回避。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给新生儿早报户口时可以先通过计算机查询有无重名,这一做法值得推广。五、取名字一般不宜同声调专家研究发现,三字声调全同的名字仅占所抽取样本的5.2%,这表明人们在取名时,有意无意中遵从了声调变化的规律。六、声韵母的选择要讲究几个声母发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读起来就有些费力;如果韵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如“南尼兰”,“李尼丽”。专家提醒,起名字时最好不要全部先用n和l,z\c\s与zh、ch、sh、这些发音部位相同的声母。要想名字响亮动听,选字的韵母很关键。专家说,名字带有含鼻音的韵母读起来响亮,“昂”、“良”、“光“之类含后鼻音韵母字中,韵腹即主要元音开口度大的,如“达”、“帅”、“瑶”、“宝”,响亮程度较高。*当然,名字的声韵母可尽量讲究,但不是最重要的,它经常要服从于 起名学的其他因素。七、字型结构有变化名字不但常读,而且常写。专家建议,名字选用的字结构不要太单一。 当然,这也与各人的喜好有关,也并非关键。八、避免谐音意不美起名时如果谐音运用得巧妙,会使人感到含蓄,不落俗套。但是,起名者有时只注意了所选取的字本身的意义,却忽略了与名字谐音的语或词组的意义是褒义还是贬义。九、所取名字一般建议男女有别名字的性别差异随着文化的历史积淀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形成了一种社会习俗,家长给孩子起名特别是给婴儿取名字时一般需考虑性别因素,以免在使用时遇到麻烦。十、国人姓名切勿崇洋现在为给孩子起个独特的名字,越来越多的父母想出四字名,这不失为一种尝试。但是,“田中慧子”、“李约翰”、“张彼得”这种容易让人误解的名字还是应该慎用,中国人的名字最好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文化。

关于让座 法律 友善的对话

  关于是否让座的问题,不是法律可以干涉的。这个是道德问题,当然我并不觉得不给老人让座就是你这个人不道德或者你道德缺失了。因为很多年轻人别看年纪小,但是他们的身体素质说不定还不如那些每日健身的老年人,就我而言,才二十几岁,自认为身体没什么毛病,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检查结果都是亚健康,颈椎不好,不能睡高枕什么的。我也就是一般的上班族,由此可以想象一个工作劳累一点的年轻女性,如果赶上生理期或者身体不舒服却还为了全勤奖不得不去上班的时候,你有什么理由用道德来要求她,站起来给一个老人让座,事实上她更需要一个座位。   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一个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在遇到一个老人的时候,我们都应该站起来给他们让座,因为我们都有老的时候,也许现在让的,就是以后的我们自己。   所有我觉得在让座这个问题上,尽量给老人让座,不论他们是不是看上去身强力壮,因为老人身子骨都不好,公交车上容易摔倒,年轻人摔倒也许还好,老人家摔倒了那就很危险了。如果身体不舒服实在让不了座,可以跟在座的别的年轻人说,不好意思,我今天身体不舒服,让不了座,您能不能给这位老人家让个座?

关于让座 法律 友善的对话

  关于是否让座的问题,不是法律可以干涉的。这个是道德问题,当然我并不觉得不给老人让座就是你这个人不道德或者你道德缺失了。因为很多年轻人别看年纪小,但是他们的身体素质说不定还不如那些每日健身的老年人,就我而言,才二十几岁,自认为身体没什么毛病,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检查结果都是亚健康,颈椎不好,不能睡高枕什么的。我也就是一般的上班族,由此可以想象一个工作劳累一点的年轻女性,如果赶上生理期或者身体不舒服却还为了全勤奖不得不去上班的时候,你有什么理由用道德来要求她,站起来给一个老人让座,事实上她更需要一个座位。   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一个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在遇到一个老人的时候,我们都应该站起来给他们让座,因为我们都有老的时候,也许现在让的,就是以后的我们自己。   所有我觉得在让座这个问题上,尽量给老人让座,不论他们是不是看上去身强力壮,因为老人身子骨都不好,公交车上容易摔倒,年轻人摔倒也许还好,老人家摔倒了那就很危险了。如果身体不舒服实在让不了座,可以跟在座的别的年轻人说,不好意思,我今天身体不舒服,让不了座,您能不能给这位老人家让个座?

关于子公司的命名规范为题(法律有关)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形式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名称,子公司都可以用。

房屋租赁有哪些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您好,法律风险包括:   一、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一般来说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 ,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 (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 ,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 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

当女人被骗了钱又被弄怀孕了法律会怎么样

  起步2000元、要价5000元 这个只是一些怀孕的补偿   其它的要自己考虑了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姓名等级条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款。   四、《人名规范用字表》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五、关于姓名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复名誉。   3.要求消除影响。   4.要求赔礼道歉。

葡萄牙的法律,文化,礼仪与中国的有何区别

  近代中国没有自己的礼仪 葡萄牙礼仪就是西方古代传下来的骑士礼仪

帮亲戚做事重伤用法律如何处理

  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   一、这是意外事件,亲戚没有过错。但是,亲戚是受益人,应当承担治疗费用。   二、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宜。   三、也可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四、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民事诉讼处。   五、也可直接向法院民事诉讼处理。   六、其他。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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