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灯具店的名称就要让顾客一看到店名就知道你是卖灯具的,如你取个“豪杰灯具”,就没有“辉煌灯具”或“明亮灯具”效果好些,因为“辉煌”与“明亮”都容易让顾客与“灯”产生联想,而“豪杰”就不一定了!所以,店铺的字号名称一定要结合你所经营服务的项目和所面临的消费群体,而不能随意称呼。 2、店铺起名应富有文化内涵 一个产品名称一定要具有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小店铺也不例外!这样才能体现店铺老板的素质水平,顾客也容易接受。现在不少小店特别是在文化底蕴方面比较匮乏,显得比较俗气!什么“二娃子饭馆”、“小李服装店”等不乏其数。在赋予店铺字号文化内涵方面一定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考虑,如历史文化渊源、经营产品特征等,象花店的“鲜”,饭店的“香”,服装店的“美”,这都是我们挖掘文化内涵的地方,比如卖文具的“翰墨堂”,经营茶铺的“老茶客”这些名称就能体现一定的文化底蕴。 3、店铺取名要通俗易懂 小店铺一般面对的都是社区居民、过往行人等大众消费群体,所以在命名时尽量通俗易懂,切莫咬文嚼字。如有的老板认为自己是做金属方面的生意,于是便在名称中添一个“鑫”字,而做木材生意的就加个“懋”字,为图吉利的,则把“丰”字特意写成繁体字的“丰”。这样一来即便你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得不错,但由于很多顾客不易辨认你的店铺名称,所以因此影响了消费者在口碑方面的传播,对其他潜在顾客群未能达到有效地宣传。另外,店铺名称虽讲究通俗,但不能太过庸俗。 4、店铺取名朗朗上口 店铺的名称一定要响亮、上口、易记,这样才便于传播,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讲究语言的韵味与通畅,还要抓住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与精神需求,凡是能与顾客心理产生共鸣的名称,顾客一般都容易记住,并也能乐于传播,特别是一些比较幽默、具有深厚内涵的名称。如有的面馆取名叫“面对面”,有的中餐饭店取名为“灶王爷”,相反,让人感觉吐字不爽的名称却显得苍白无力。
有名字才能去注册
都来乐家园也不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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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麻庐不但好听,且农家意味浓烈,不知中意否,可追问。
丶若尘c :你好。 易经八卦六爻的爻位初、二、三、四、五、上,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二、四、上为偶数,为阴位。阳爻居阳位,为位【正】;阴爻居阴位,为位【正】。若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则为位不正。 一六画卦,分两三画卦,二居下卦之【中】(应是阴爻)。五居上卦之【中】(应是阳爻)。 如各爻阴、阳爻按阴、阳居爻位为之【正】,若在居【中】,则为。【既中且正】。 在六爻中,初应四;二应五;三应上。若各【应】对中阴阳相配,为之正应。如二爻位是阳爻,五爻位是阴爻,岁爻位不【正】,然【正应】。 祝你好运。
风水学术语。风水九歌十诀之一,是关于龙、穴、砂、水的二十三项要求。风水家谓,熟读此歌,引用无穷。其歌曰: 龙要生旺,又要起伏; 脉要细,穴要藏; 来龙要真,局要紧; 堂要明,又要平; 砂要明,水要凝; 山要环,水要绕; 龙要眠,虎要低; 案要近,水要静; 前要官,房要神,又要枕乐,两边夹照; 水要交,水口要关拦; 穴要藏风,又要聚气; 八国不要缺,罗城不要泻; 山要无凹,水要不返跳; 堂局要周正,山要高起。
梅影山庄
洪晴飔:晴日的凉风。适用于女孩取名字。出自明代文征明《人日王氏东园小集》诗:“晴飔泛丛条,浮阳散修莽。” 再说一下,如果给女孩子起名总在春兰、秋菊、珍珍、艳艳之类词里绕圈子,把它们放到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就会使人产生飘浮的感觉。如女子起名字中常喜欢的花、萍、艳、桃、柳等字眼就是典型例子。花虽俏丽明艳一时,独占秀色,出尽风头,但场风雨过后,就会零落成泥碾作尘。取名时应尽量避开这些表面上明丽的字眼。
婚姻诈骗罪构成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折叠编辑本段婚姻诈骗罪基本解释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对于社会上种类繁多的“骗婚”现象,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婚姻诈骗罪与一般的不道德婚姻的区别别,并提醒广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骗婚是可以判刑信用卡诈骗罪网络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量刑诈骗罪的判刑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折叠编辑本段刑法条文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实践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