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heng等你孩子、
过于担心了ba?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孩子学习一ding很好或有些不如意哦!猜的。如很好。保持。ru一般或不尽如意,则迎头赶上,可好。,
今天的你容易与人发生争执!不会太激烈。甚至不容易察觉。dan是你的心情确实的受到影响,可能会让你手上的shi情一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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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有所思夜you所梦?看来,你不喜欢读书了。或者说厌学了,还是你得反思一xia,不是个好梦。你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主ye上?不要荒废时光,就是这样,希wang你能把自己的学业搞上去!。
这个没什么的 我也梦见过?
意味着事业会遇到障ai,提醒梦者即使处在蛰伏期也应该继续储存neng量?以便zai适当的时机掌握机会!采取行动,一举成功。
做了个噩梦了。
我以前也经常meng见健在的父母死去了。自己哭de死去活来的,后来学佛才明白,na是自己前世(很多世)的父母在恶道(畜生。饿鬼。地狱)受苦受难,想求你帮忙,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精选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某小学在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课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真的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十一)项的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第一,庞某在上课期间被赶出教室〔违反上述第(九)项规定〕,是造成这次惨剧的原因;第二,学生梁某和庞某第七节课没来上课时,校方没有查找并通知家长〔违反上述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三,学校的围栏没防范好,致使学生能爬出去.总之,家长把子弟交给了学校,学校就应该在职责范围内管理好学生,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此外,梁某私自爬出围墙,违反学校规定下河游泳,也应负次要的责任. 案例三: 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 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 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上压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案例四: 教育学生的利器是爱而不是罚 年10月,某第一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在一次早读课时吵闹不休,老师一怒之下,罚全班同学用胶纸贴住嘴巴.此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部分被罚学生的家长纷纷到教育局投诉.小孩子上课吵闹是不应该,但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老师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灵上也从此蒙上一层阴影. 年11月,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2)班进行一次数学单元测试后,有五位同学成绩不及格,其数学老师王某罚这五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并把挂在胸口,让全校师生观看,结果造成这五位同学中有两位不肯去上学,一位学生要求转学. 【】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都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会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导致他们与教师关系的恶化和对立.有时由于涉及人身伤害,还会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导致学校与家长间的关系趋向恶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不成合力,不利于双方之间协调起来共同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观念所致.一直以来,家长对不听话的孩子大都是采用方式来进行教育的,认为"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易变坏".在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就理所当然了.其次,是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觉得自己收入低,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白学那么多知识,因而产生了万事不如意的感慨,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向学生发泄.最后,是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一种负面作用.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只要能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搞上去,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行,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我国《未成年人保》第15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如此可见,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而是应当遵守法律,认真履行其职责的.总之,教师应当切记,教育学生的利器是爱,一切从学生利益出发,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苦口婆心,而不是罚,不是体罚或"心罚". 案例五: 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 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 "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bi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转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部(商店)打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 【】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黄某的损失.师黄某对待某甲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