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同时第十九条又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你朋友的股份中,你朋友与其妻子各占50%的所有权,那么你朋友的妻子占有25%的权益。 2、在你和你的朋友合伙做生意的时候,你朋友的妻子并没有参与,所以她对你们的公司没有所有权。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妻子说她有所有权,但所有权是间接的,是通过你朋友持有你们的公司的权益的来实现的。所以他的妻子说“她对你们的公司有占有权”是不对的,她不能直接行使权益。她没权利要求把这个股分为4份。如果是你的朋友提出的,这种情况属于增加出资人了,需要你和你的朋友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能成立。
1 账目,生意中的收入账目,要一清二楚,记录在案,当然这是大些的生意,如果你做的是小生意,一两块钱那倒不需要了, 一清二楚,从根本上杜绝了双方互相猜疑的可能性,而记录在案,也为日后如果发生矛盾提供了依据,能够解决争端。 2 双方名依所长,责任划分清楚,该是谁负责就是谁负责,免得到时候有人全心投入,而有人却游手好闲。 3 我觉得应该一人为主,一人为辅,以一个能力强的人为核心,这样更有凝聚力。 4 多把心思放到生意上,多做些,不要让对方觉得你不操心,他会在心里有别的想法。 5 多沟通,有什么想法和意见及时沟通,如果顾及感情闷在心里时间长了反而会影响感情,所以有问题就及时提出来,互相商量解决
大可不必,思维模式不同,观点难免不合。
大可不必,思维模式不同,观点难免不合。
这可能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具体责任划分要由交警部门来定。从你描述来看,你舅舅的责任比较大。
制毒工场
单凭属相是看不出来的,看生辰八字的
属性相克,这些是一个不科学的东西;如果你不是个迷信的人;不建议考虑这些;毕竟做生意我们要考虑场地、人气还有经营管理; 做什么,都有人赚钱,都有人赔钱: 1、是看你的经营思维怎么样; 2、是看你的产品质量好不好; 3、是款式花样是不是适销; 4、是价格贵不贵; 5、是店的地理位置怎么样; 6、是怎么吸引。
本人觉得做生意成功不成功,跟这些没关系,努力去做就好了
八字或出生年月日时及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