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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自己被调查

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虽然歹运已过去,但并未顺利,事事宜守。

梦见自己被调查,运气开始回升,你会觉得干劲又重新回到自己身上来了,甚至有亢奋的情绪呢!曾经被你放弃的工作/学业计划有重新开始的想法。所以,这个这两天,往往是为下一周的重新奋斗做准备的!此外,对待感情,你要记得矜持一些,不要因为太喜欢对方就把自己的底线暴露了。

上学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要多加努力,想录取阻碍很大。

做生意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代表顺利得财利,勿贪大贪多,否则上当学乖。

本命年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旅游的机会多或住址迁移,职业有变动。

恋爱中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说明有诚信心对待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生女,春占生男。慎防流产。

出行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建议外出波折多,延后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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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警察,预示着近期危险或灾难会降临,建议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是不详的预兆。

梦见骑车被撞,暗示你人际关系上不行,可能会遭到别人的伤害,使自己陷入窘境。

梦见自己被控告,在接受审查,暗示你无法保护自己免受他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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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梦境:梦到上级领导在走访调查我在回单位上班的事情不被同意,我说明原因

解梦解析:梦见工作受阻,不能回单位,说明现实中你的事业会遇到阻碍,可能会受到大人物的干预。

梦见老板被公安局调查

  ……你这得多恨他啊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简单归纳,通常如下:   一)杀人案件的分类   杀人案件其犯罪构成因素因案而异,因此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1.依杀人目的动机不同,可分为仇杀案件,图财害命案件,杀人灭口案件,情杀案件,家庭纠纷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等等。   2.依据杀人方法及所用凶器不同,可分为持枪杀人案件,爆炸杀人案件,纵火杀人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驾车杀人案件,毒气煤气杀人案件,刀斧棍棒绳索杀人案件等等。   3.依据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一般杀人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碎尸案件。   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以侦破难易程度对杀人案件的侦破程序进行分析。碎尸案件的侦破难度最大,既不能找到完整的尸体,又不能确认被害人的身份;无名尸体案件侦破难度大于一般杀人案件,主要在于侦查人员不知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而增加了侦查难度;一般杀人案件为最基本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包括犯罪人自首与畏罪潜逃的情况。对于自首的杀人案件不属于侦查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杀人案件中畏罪潜逃的杀人案件侦查程序。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从侦查角度看,杀人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人实施杀人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杀人案件除突发性的激情杀人之外,犯罪分子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偿命”自古有志,作案人深知杀人行为一旦被揭露,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杀人行为也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抵抗和其他人的阻挡。为了能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实现犯罪目的的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通常会做周密的策划准备过程,主要表现为:   第一选择作案时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往往颇费心机,既要确保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目的,又要防止因被害人反抗惊动他人,暴露自己。犯罪人往往选择易于接近被害人,有利于隐匿藏身,便于毁证灭迹和逃离的时间地点实施杀人。多数犯罪人在杀人前要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行踪等进行充分的探测和了解,堵截杀人要选择藏身的住所,尾随杀人要选择杀人的环境和逃跑的路线,侵入室内杀人要策划侵入和接近目标的方式   第二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采用何种手段杀人(如钝器,锐器,火器,毒害,机械性窒息等手段),杀人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掩盖杀人现场以及凶犯自身潜逃隐匿的方式方法等。   第三准备杀人器械,物品。犯罪人选择某种杀人手段以后,都要暗中准备所需要的工具凶器或药物(毒物,炸药),如有的实现自治枪弹,有的事先购买毒药,毒蛇或事先借用他人的刀斧等。   犯罪人的这一杀人预谋活动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发生联系,在群众中留下一定印象及物品商反映出明显的有过预谋活动的特征,这些都可以为分析案情和采取侦查行动提供依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一方面可能增加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却更容易暴露自己。   2.一般有被害人的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   杀人现场大多数是在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之后才被发现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侦查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通过对尸体及其伤痕的检验可以:(1)有助于判断事件性质和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事故,为是否立案侦查提供客观依据。(2)尸体和伤痕还是案情分析的重要资料。如判明杀人时间,杀人目的,杀人的工具,杀人的手段和方法,犯罪人数,犯罪过程。(3)了解犯罪人的一定特征,如杀人碎尸案件根据碎尸的部位,熟练程度还可以判明犯罪人的职业。(4)尸体勘验的情况还可以用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   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有因果关系可循   杀人不是儿戏。多数杀人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就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犯罪分子明知杀人犯罪会被处以重刑,还以身试法实施杀人,大多是自身利益被损害到一定程度而激化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反映到杀人动机上表现为:报复杀人,图财害命杀人,杀人灭口,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等等。通过对这些杀人原因的分析,由此可以确定侦查线索,侦查途径,侦查突破口等等。   二.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步骤(一)现场勘验重点   1.一般杀人案件现场实地勘察的重点   (1)对尸体进行外表检验。   在侦查初期,法医来到现场之前由侦查员对现场尸体进行外表检验。首先静观实体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其次对尸体外表进行检验。尸表检验采取由外籍里,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观察尸体的外表形态,是仰卧,俯卧,还是侧卧,呈什么姿势,外表表情,发型等等;观察伤口形态,伤口有多少,伤口位置在身体什么位置,伤口深度,大小,伤口的种类,伤口与伤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有什么提别的伤口引起注意等等;观察外部衣着,如衣服的数量,治疗,颜色,式样,新旧,产地,有无撕裂损伤,衣损的损伤与尸体的损伤是否一致,衣服上的附着物,随身物品等等。还要注意检验尸体现象,尸温,尸斑,尸僵,腐败,角膜混浊成都等;检验尸体各部的特殊标志,尤其注意对尸体头发内,鼻孔,耳道,口腔以及指甲内的检查。   (2)现场周围遗留的物品的勘验。   要根据伤痕特征判断凶器种类,并注意在现场环境中尽可能寻找凶器。经过判断与验证发现班不属于现场的东西。与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帕,手套,烟头,书包,包装物,捆绑物等。要认真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不论室内室外,都应仔细受训手印,足迹及血迹,交通工具,破坏工具,刀枪棍棒,砖石绳索等致伤工具物品,以及衣帽,手套,纽扣等日用物品等。   (3)现场的搏斗痕迹的勘查。   要从犯罪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过的客体上和到过的部位发现并提取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这些痕迹形成的原因,时间,判明其与事件的关系。对于搏斗痕迹应仔细观察,用以判断是否与尸伤相符。观察是否有反常现象,如尸体被烧焦,尸体死者呼吸道内无异物;从尸伤看应有激烈搏斗,但现场完好无损;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但现场无喷溅,流淌的血迹;尸体俯卧,但尸斑在背部等等。   2.现场访问的重点   在勘验杀人现场的同时,应组织部分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查明和获取有关侦查线索。主要访问如下情况:(1)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情况,社会背景情况,生前是否有异常表现,熟悉的人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等。(2)访问被害人的家属,同事,领导。看看他们对杀人案件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有没有怀疑的人。(3)访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看现场物品是否有大的改变,有没有不是现场的物品,或现场丢失的物品等等。(4)访问目击者。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逃跑方向,携带何种物品或工具,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曾听到过呼救声和异样声响等等。(5)若被害人为尚未死亡,应设法急救,在可能的条件下,抓住时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   (二)一般杀人案件案情分析重点   通过上述现场勘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案情,解析案情重点。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分析此案件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是自然死亡还是病理事件。从而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帮助。   2.分析作案动机。   前面说过,杀人不是儿戏,犯罪者一般不可能无原因去杀人。这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杀人动机一般如:仇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等。分析是可以依据下列条件,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根据对尸体检验结果分析;(2)根据现场财物损失分析;(3)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活动过程分析;(4)根据对被害人的调查分析;(5)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等等。   3.分析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   杀人犯罪案件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侵入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后逃离现场所需时间。如果还碎尸,抛尸等其他犯罪行为,则要分析出多个作案时间段。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机密相连。有时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差不大;又是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的前面,如投毒杀人案件;有时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后面,这一半是认识对象错误的特殊情况,这里不做讨论。对作案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分析,通常依据下列条件:现场上标明时间的物品;现场物品状态以及当事人的生活规律;实体的检验结果;现场上动,植物变化的规律;现场调查的材料。主要是根据有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尤其是案发时听到的叫喊声,搏斗声是确定作案时间的直接参照条件。正确分析作案时间对以后的排队摸底有直接影响。   4.确定杀人的手段和工具。   分析作案的手段和工具一般的方法有:根据实体检验结果分析。通过对伤口的形态分析和现场上与工具相关的遗留物的鉴定,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杀人凶器。特别要注意对尸体上工具残留物的提取检验,为直接确定凶器类型寻找依据。   5.分析杀人的主要情节。   通过痕迹的分析,可推断犯罪人怎样接近被害人;使用何种工具,破环障碍物;使用何种凶器杀死被害人;犯罪人先做什么,在做什么。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物品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血迹及其分布;血迹与尸体伤痕的关系等来判断杀人的主要情节。   6.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对犯罪分子刻画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刻画;二是犯罪嫌疑具备的知情条件;三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四是犯罪分子作案动机和心理条件。每一起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特点都有所不同,分析时,不仅要找准规律性特点,更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独有的犯罪条件,这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分子形象;杀人的手段,方法和对尸体的处理;现场的遗留物和作案工具;现场上的痕迹等等。   (三)杀人案件侦查途径和侦察突破口的选择   所谓侦查途径的选择,就是对侦查工作的路子,方法,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侦查途径选择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破案的速度和质量。杀人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案件中作案人的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也不可能相同。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从事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犯罪性质明确,发生杀人事实后立案,从存在的犯罪事实出发查找作案人的侦查途径。它是以已发生的杀人案件为对象,从勘查现场,现场访问以及研究犯罪现场各种情况入手,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去追诉犯罪动机目的,进而发现作案人的一种方法。这种侦查途径多用于现行杀人案件以及尚未发现嫌疑对象的杀人案件的侦查。   2.从人到事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有犯罪嫌疑而具体犯罪情节不明确,以人立案,从具体嫌疑对象出发,查清其犯罪事实的侦查途径。它是以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从调查和发现某个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迹象入手,以查明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以及后果或者正在预谋的犯罪行为,然后采取各种措施或取证,破获案件。   3.从物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以特定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发现与之相联系的人的侦查途径。在有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往往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某种物品,作案工具,痕迹等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与作案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以此为依据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如有些盗窃杀人案,其赃物特征明显的,可通过控制销赃或从经济反常,财务来源不明上去发现犯罪嫌疑人。   所谓侦查突破口是指确立了侦查途径后,从最有利的线索入手去侦破案件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突破口有: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尸体上的粘附物入手;从杀人动机入手;从知情人提供的犯罪人外在的形象入手等等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简单归纳,通常如下:   一)杀人案件的分类   杀人案件其犯罪构成因素因案而异,因此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1.依杀人目的动机不同,可分为仇杀案件,图财害命案件,杀人灭口案件,情杀案件,家庭纠纷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等等。   2.依据杀人方法及所用凶器不同,可分为持枪杀人案件,爆炸杀人案件,纵火杀人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驾车杀人案件,毒气煤气杀人案件,刀斧棍棒绳索杀人案件等等。   3.依据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一般杀人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碎尸案件。   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以侦破难易程度对杀人案件的侦破程序进行分析。碎尸案件的侦破难度最大,既不能找到完整的尸体,又不能确认被害人的身份;无名尸体案件侦破难度大于一般杀人案件,主要在于侦查人员不知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而增加了侦查难度;一般杀人案件为最基本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包括犯罪人自首与畏罪潜逃的情况。对于自首的杀人案件不属于侦查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杀人案件中畏罪潜逃的杀人案件侦查程序。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从侦查角度看,杀人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人实施杀人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杀人案件除突发性的激情杀人之外,犯罪分子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偿命”自古有志,作案人深知杀人行为一旦被揭露,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杀人行为也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抵抗和其他人的阻挡。为了能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实现犯罪目的的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通常会做周密的策划准备过程,主要表现为:   第一选择作案时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往往颇费心机,既要确保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目的,又要防止因被害人反抗惊动他人,暴露自己。犯罪人往往选择易于接近被害人,有利于隐匿藏身,便于毁证灭迹和逃离的时间地点实施杀人。多数犯罪人在杀人前要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行踪等进行充分的探测和了解,堵截杀人要选择藏身的住所,尾随杀人要选择杀人的环境和逃跑的路线,侵入室内杀人要策划侵入和接近目标的方式   第二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采用何种手段杀人(如钝器,锐器,火器,毒害,机械性窒息等手段),杀人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掩盖杀人现场以及凶犯自身潜逃隐匿的方式方法等。   第三准备杀人器械,物品。犯罪人选择某种杀人手段以后,都要暗中准备所需要的工具凶器或药物(毒物,炸药),如有的实现自治枪弹,有的事先购买毒药,毒蛇或事先借用他人的刀斧等。   犯罪人的这一杀人预谋活动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发生联系,在群众中留下一定印象及物品商反映出明显的有过预谋活动的特征,这些都可以为分析案情和采取侦查行动提供依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一方面可能增加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却更容易暴露自己。   2.一般有被害人的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   杀人现场大多数是在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之后才被发现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侦查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通过对尸体及其伤痕的检验可以:(1)有助于判断事件性质和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事故,为是否立案侦查提供客观依据。(2)尸体和伤痕还是案情分析的重要资料。如判明杀人时间,杀人目的,杀人的工具,杀人的手段和方法,犯罪人数,犯罪过程。(3)了解犯罪人的一定特征,如杀人碎尸案件根据碎尸的部位,熟练程度还可以判明犯罪人的职业。(4)尸体勘验的情况还可以用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   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有因果关系可循   杀人不是儿戏。多数杀人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就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犯罪分子明知杀人犯罪会被处以重刑,还以身试法实施杀人,大多是自身利益被损害到一定程度而激化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反映到杀人动机上表现为:报复杀人,图财害命杀人,杀人灭口,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等等。通过对这些杀人原因的分析,由此可以确定侦查线索,侦查途径,侦查突破口等等。   二.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步骤(一)现场勘验重点   1.一般杀人案件现场实地勘察的重点   (1)对尸体进行外表检验。   在侦查初期,法医来到现场之前由侦查员对现场尸体进行外表检验。首先静观实体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其次对尸体外表进行检验。尸表检验采取由外籍里,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观察尸体的外表形态,是仰卧,俯卧,还是侧卧,呈什么姿势,外表表情,发型等等;观察伤口形态,伤口有多少,伤口位置在身体什么位置,伤口深度,大小,伤口的种类,伤口与伤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有什么提别的伤口引起注意等等;观察外部衣着,如衣服的数量,治疗,颜色,式样,新旧,产地,有无撕裂损伤,衣损的损伤与尸体的损伤是否一致,衣服上的附着物,随身物品等等。还要注意检验尸体现象,尸温,尸斑,尸僵,腐败,角膜混浊成都等;检验尸体各部的特殊标志,尤其注意对尸体头发内,鼻孔,耳道,口腔以及指甲内的检查。   (2)现场周围遗留的物品的勘验。   要根据伤痕特征判断凶器种类,并注意在现场环境中尽可能寻找凶器。经过判断与验证发现班不属于现场的东西。与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帕,手套,烟头,书包,包装物,捆绑物等。要认真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不论室内室外,都应仔细受训手印,足迹及血迹,交通工具,破坏工具,刀枪棍棒,砖石绳索等致伤工具物品,以及衣帽,手套,纽扣等日用物品等。   (3)现场的搏斗痕迹的勘查。   要从犯罪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过的客体上和到过的部位发现并提取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这些痕迹形成的原因,时间,判明其与事件的关系。对于搏斗痕迹应仔细观察,用以判断是否与尸伤相符。观察是否有反常现象,如尸体被烧焦,尸体死者呼吸道内无异物;从尸伤看应有激烈搏斗,但现场完好无损;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但现场无喷溅,流淌的血迹;尸体俯卧,但尸斑在背部等等。   2.现场访问的重点   在勘验杀人现场的同时,应组织部分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查明和获取有关侦查线索。主要访问如下情况:(1)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情况,社会背景情况,生前是否有异常表现,熟悉的人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等。(2)访问被害人的家属,同事,领导。看看他们对杀人案件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有没有怀疑的人。(3)访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看现场物品是否有大的改变,有没有不是现场的物品,或现场丢失的物品等等。(4)访问目击者。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逃跑方向,携带何种物品或工具,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曾听到过呼救声和异样声响等等。(5)若被害人为尚未死亡,应设法急救,在可能的条件下,抓住时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   (二)一般杀人案件案情分析重点   通过上述现场勘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案情,解析案情重点。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分析此案件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是自然死亡还是病理事件。从而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帮助。   2.分析作案动机。   前面说过,杀人不是儿戏,犯罪者一般不可能无原因去杀人。这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杀人动机一般如:仇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等。分析是可以依据下列条件,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根据对尸体检验结果分析;(2)根据现场财物损失分析;(3)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活动过程分析;(4)根据对被害人的调查分析;(5)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等等。   3.分析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   杀人犯罪案件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侵入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后逃离现场所需时间。如果还碎尸,抛尸等其他犯罪行为,则要分析出多个作案时间段。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机密相连。有时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差不大;又是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的前面,如投毒杀人案件;有时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后面,这一半是认识对象错误的特殊情况,这里不做讨论。对作案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分析,通常依据下列条件:现场上标明时间的物品;现场物品状态以及当事人的生活规律;实体的检验结果;现场上动,植物变化的规律;现场调查的材料。主要是根据有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尤其是案发时听到的叫喊声,搏斗声是确定作案时间的直接参照条件。正确分析作案时间对以后的排队摸底有直接影响。   4.确定杀人的手段和工具。   分析作案的手段和工具一般的方法有:根据实体检验结果分析。通过对伤口的形态分析和现场上与工具相关的遗留物的鉴定,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杀人凶器。特别要注意对尸体上工具残留物的提取检验,为直接确定凶器类型寻找依据。   5.分析杀人的主要情节。   通过痕迹的分析,可推断犯罪人怎样接近被害人;使用何种工具,破环障碍物;使用何种凶器杀死被害人;犯罪人先做什么,在做什么。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物品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血迹及其分布;血迹与尸体伤痕的关系等来判断杀人的主要情节。   6.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对犯罪分子刻画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刻画;二是犯罪嫌疑具备的知情条件;三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四是犯罪分子作案动机和心理条件。每一起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特点都有所不同,分析时,不仅要找准规律性特点,更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独有的犯罪条件,这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分子形象;杀人的手段,方法和对尸体的处理;现场的遗留物和作案工具;现场上的痕迹等等。   (三)杀人案件侦查途径和侦察突破口的选择   所谓侦查途径的选择,就是对侦查工作的路子,方法,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侦查途径选择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破案的速度和质量。杀人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案件中作案人的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也不可能相同。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从事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犯罪性质明确,发生杀人事实后立案,从存在的犯罪事实出发查找作案人的侦查途径。它是以已发生的杀人案件为对象,从勘查现场,现场访问以及研究犯罪现场各种情况入手,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去追诉犯罪动机目的,进而发现作案人的一种方法。这种侦查途径多用于现行杀人案件以及尚未发现嫌疑对象的杀人案件的侦查。   2.从人到事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有犯罪嫌疑而具体犯罪情节不明确,以人立案,从具体嫌疑对象出发,查清其犯罪事实的侦查途径。它是以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从调查和发现某个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迹象入手,以查明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以及后果或者正在预谋的犯罪行为,然后采取各种措施或取证,破获案件。   3.从物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以特定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发现与之相联系的人的侦查途径。在有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往往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某种物品,作案工具,痕迹等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与作案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以此为依据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如有些盗窃杀人案,其赃物特征明显的,可通过控制销赃或从经济反常,财务来源不明上去发现犯罪嫌疑人。   所谓侦查突破口是指确立了侦查途径后,从最有利的线索入手去侦破案件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突破口有: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尸体上的粘附物入手;从杀人动机入手;从知情人提供的犯罪人外在的形象入手等等

关于属兔和属龙相克的说法,想做个调查

  纯属无稽之谈,合不合是要看你们将来怎么过,不是看属相的。   找身边的实例来说服他妈妈,应该会有效一些!   我身边就有两例,过得非常好,夫妻恩爱,家庭和睦!

独生子女家庭情况摸底调查什么事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是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社会化教育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自幼缺少小伙伴,多数时间生活在成人之间,所以,多数独生子女在许多方面的性格都不能很好地融合于社会之中。因此几乎所有的有关研究和专家都认为独生子女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社会性。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与周围人交往的能力;缺乏参与社会的能力;缺乏在社会环境中应变的能力。因此强化独生子女的社会化教育,是改善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也是克服其在独生的环境中容易形成的弱点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措施。要多给独生子女提供社会生活,孩子到二、三岁时就希望有儿童伙伴,独生子女这方面的要求就更强烈,希望进入他(她)们的“儿童社会”、“儿童世界”。如果得不到满足,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孤僻、不合群。因此当孩子长到一定年龄的时候,就必须向孩子提供年龄接近的小朋友,给孩子提供他(她)们的社会生活。为此,可带孩子去串门,找其他小朋友玩耍;可带孩子到儿童乐园去游戏:也可尽早将孩子送进托儿所、幼儿园,让孩子去广交小朋友,扩大其社会交往。切不可把孩子一直关在家中,使其离群索居。   四是要培养独生子女的独立能力   家长应有意识地克服过度照顾和过度保护,凡是其能自己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的事,让孩子自己来干,不要包办代替。独立自主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应给独生子女多创造锻炼其独立能力的机会,应尽早鼓励其自我照顾,稍大一些,可交给孩子一些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完成得好,要鼓励、表扬,促使其增强自立、独立的积极性。从小注重培养独生子女的自主活动能力。所谓自主活动,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去活动。这种活动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的勇敢精神和创造性。凡是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孩子们的自主活动,家长们都应该尽力给以鼓励、支持。即使失败了,也不一定是坏事,仍可磨练孩子们的意志力,培养克服困难的精神,并且还会促使孩子多动脑筋,知道在世界上办成一件事并不是容易的事,激发其刻苦学习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五是要进行适度逆境教育   为了克服独生子女的弱点,应对独生子女进行适度的逆境教育,进行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勇于实践、经受挫折、克服困难、摆脱依赖和培养自主自立精神的教育和锻炼,使孩子逐步形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孩子不畏困难的坚强意志和毅力。   独生子女对于千千万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只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却意味着整个未来,因此谁懂得怎样更好的教育独生子女,谁就赢得了未来,谁就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是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社会化教育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自幼缺少小伙伴,多数时间生活在成人之间,所以,多数独生子女在许多方面的性格都不能很好地融合于社会之中。因此几乎所有的有关研究和专家都认为独生子女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社会性。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与周围人交往的能力;缺乏参与社会的能力;缺乏在社会环境中应变的能力。因此强化独生子女的社会化教育,是改善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也是克服其在独生的环境中容易形成的弱点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措施。要多给独生子女提供社会生活,孩子到二、三岁时就希望有儿童伙伴,独生子女这方面的要求就更强烈,希望进入他(她)们的“儿童社会”、“儿童世界”。如果得不到满足,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孤僻、不合群。因此当孩子长到一定年龄的时候,就必须向孩子提供年龄接近的小朋友,给孩子提供他(她)们的社会生活。为此,可带孩子去串门,找其他小朋友玩耍;可带孩子到儿童乐园去游戏:也可尽早将孩子送进托儿所、幼儿园,让孩子去广交小朋友,扩大其社会交往。切不可把孩子一直关在家中,使其离群索居。   四是要培养独生子女的独立能力   家长应有意识地克服过度照顾和过度保护,凡是其能自己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的事,让孩子自己来干,不要包办代替。独立自主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应给独生子女多创造锻炼其独立能力的机会,应尽早鼓励其自我照顾,稍大一些,可交给孩子一些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完成得好,要鼓励、表扬,促使其增强自立、独立的积极性。从小注重培养独生子女的自主活动能力。所谓自主活动,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去活动。这种活动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的勇敢精神和创造性。凡是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孩子们的自主活动,家长们都应该尽力给以鼓励、支持。即使失败了,也不一定是坏事,仍可磨练孩子们的意志力,培养克服困难的精神,并且还会促使孩子多动脑筋,知道在世界上办成一件事并不是容易的事,激发其刻苦学习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五是要进行适度逆境教育   为了克服独生子女的弱点,应对独生子女进行适度的逆境教育,进行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勇于实践、经受挫折、克服困难、摆脱依赖和培养自主自立精神的教育和锻炼,使孩子逐步形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孩子不畏困难的坚强意志和毅力。   独生子女对于千千万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只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却意味着整个未来,因此谁懂得怎样更好的教育独生子女,谁就赢得了未来,谁就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情感调查:什么星座女生吵架时一哭二闹三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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