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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时间多长案件才称积案?

  学生个人意见,才疏学浅,仅供参考,如有不对希望高人指正。   所谓积案是指已经受理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案件。但是信访条例上我没有看到多久才算积案。但实践中信访部门应该有自己的说法。最好此处有了解信访的人现身说法呀。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该自受理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90天。如果信访人不服书面处理意见的,可在30天内申请原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复查,该机关在30天内提出复查意见。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又不服的,又在30天内向复查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的机关又在3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   所以个人觉得在90+30+30+30+30=210天以后吧。如果信访人自己不访了,事情又没得到处理,应该就不了了之吧。

我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处于什么困境

  大概意思就是: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汇报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汇报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如何准确区别信访问题与矛盾纠纷

  如是对政府机关不满的冤屈,则是信访问题。如仅是针对某人的不同看法,则可能是矛盾纠纷而已。

如何做好信访举报转送件办理工作总结

  强调服务人民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去省信访局公交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93路,全程约10.5公里   1、从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步行约920米,到达东风南路站   2、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6站, 到达紫荆山站   3、步行约120米,到达紫荆山路顺河路站   4、乘坐93路,经过1站, 到达花园路口站(也可乘坐62路)   5、步行约280米,到达河南省信访局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渋法渋诉案不是信访案,那牵连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有些是公权责任问题,甚至是有组织的执法犯罪。属于诉讼法程序的问题不能用行政命令予以干涉,宪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能超越宪法法律,那是上位法。律师责任是依法治国,不是协助渎职侵权,那是刑法第402条禁止的。

怎样运用新政策化解涉法涉诉信访

  当前,在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权途径逾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运用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瓶颈日显。对此,四川省万源市检察院着力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以期为指导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所裨益。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瓶颈及原因分析   一是非正常访处理机制缺失,应对措施滞后。由于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趋利思维十分明显,在诉诸法律对解决其利益诉求不利时,就会信“访”而不信“法”,或是因“法不责众”思维影响,动辄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更有甚者,一贯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肆意扩大事态,激化对立情绪,以利于处理结果达到自己期望的效果。然而,面对信访群众诉诸法律维权,却又不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非正常访时,检察机关却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维护正常秩序应对措施滞后,反过来却助长了缠访闹访人的逐利心理,严重影响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正常解决。   二是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应对处置被动。在处置信访工作方面,法规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有效引导涉法涉诉非正常访向正确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不同程度的负面制约。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对其时效、次数未作明确规定,对不同程序、不同审级的生效裁判所能进行申诉的受案机关在级别上也未加以明确制约,许多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的刑事裁判不服的,在任何时间内都可提出申诉,这样就使许多无休无止的申诉特别是无理的申诉得不到限制。此外《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主体的规定较为宽泛,且对申诉主体没有设立先后顺序,往往出现被害人近亲属出于自身考虑提出利己申诉,而被害人又不愿申诉的问题,形成对立矛盾,无法抉择解决。   三是联动化解机制不够健全,应对化解缺位。为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效率和化解质量,检察信访涉法涉诉问题一直以来推行首办责任制,力求把管辖内的控告申诉信访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但是,由于首办责任制有赖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动化解,而首办责任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尤其是对直接责任人、承办责任人缺乏,以及对移送处理后直接责任人如何界定,如何相互配合和制约,处理结果如何答复等问题都还没有细化和明确,工作过程出现了脱节,导致操作性不强,现实效果不佳。   二、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现实意义   一是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现实需要。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有益于转变以往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经常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传统工作方式;有益于真正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有益于对因执法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能予以依法纠错和及时补偿,切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解决到位,促进息访息诉。   二是深入推进诉讼信访分离处置的基本要求。建立联调处理化解机制,能够妥善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应该由其他信访职能部门处理的,能正确引导向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能够及时审查,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实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必然要求。对检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认定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依法作出终结。同时,对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人不服进行非正常访的,依法进行处理,制止非正常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是畅通涉法涉诉信访反馈机制的有力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传统涉法涉诉信访处置机制,有利于在新时期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切实预防一味“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更有利于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此外,通过改革传统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通过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群众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一是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差别化法制教育。针对检察信访中发生的涉法涉诉信访利益交织、不明法理或因“法不责众”意识产生缠访等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审、诉、访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释义,有效预防信访群众因曲解或理解不全,以涉法涉诉诉求为由进行非正常访。二是针对任务目标开展全民化法制教育。针对建立健全正常、理性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目标,利用法制宣传节日、“法律七进”、“每周学法”等活动,全面开展涉法涉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涉法涉诉信访法律知识。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信访法制宣传,力求把法律的影响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切实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群众理性依法反映诉求、增强遵章守规、依法信访的自觉性,营造依法、理性、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氛围。三是结合特定事件开展警示化法制教育。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治安综合部门联系,对涉法涉诉信访中严重违反信访秩序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置。同时,对依法进行处置的情况,向其他信访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有力促使信访群众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二)提高信访干部素质,全力创新涉法涉诉化解机制。   如该院控申部门2013年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2012年5月,申诉人田某到万源市院申诉,表示不服万源市人民法院对周某滥伐林木案的判决,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该院经立案复查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以2000元价格购买了他人在石塘乡柳树村彭家沟组杨柳池的山林证据不足,事实上在2010年5月10日万源市人民政府就给田某颁发了石塘乡柳树村彭家沟组杨柳池的山林的承包经营管理权证,故原判决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使被告人周某仅受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即较轻的刑事处罚。为此该院于2013年5月向万源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万源市人民法院的采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再审,该案于6月4日开庭审理,该院控申部门派员出庭,阐明了意见,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再审改判,被告人周某由原审判决滥伐林木罪改判为盗伐林木罪,刑期由原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附加刑不变。   (三)立足于法律法规,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做到切实化解各种不稳定的苗头性隐患,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按照上访群众的要求,随时接访,随时答疑解惑,耐心为上访群众释法说理,立足于法律宣传、思想教育、解决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将上访群众的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群众并不是蛮横无理的,一杯热茶、一句热情问候、一份热心的工作态度,足以使上访人感受到了亲情般的温暖。在热情接待的同时,作为检察干警能够选对时机地对上访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耐心疏导解释,并针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待,共同做好解释、协调处理工作,就能使上访人疑惑而来,释惑而归,达到息诉息访。例如该院控申科2014年上半年共接待来访31人次,对来访者都能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和进行法制宣传,归该院管辖的,及时处理;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均按照控申部门受理线索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分流处理,归该院管辖的,做到及时处理;不归该院管辖的,也能向来访者指明去向,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四)认真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核和不立案审查工作,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该院上半年完成对两件举报线索的初核,经初核后都移送反贪部门立案侦查,初核工作成效明显。例如在2014年3月份,该院收到万源市太平镇鞠家坝村民联名反映该村村官在土地征用费的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经济问题的举报。在向该院举报时,村民代表就扬言如果这次万源地方不予处理,村民就集资到省、京去上访,村民的情绪非常激动。该院控申科在受理该举报时,一方面做好村民的解释答复工作,另一方面立即对该举报按程序报检察长审批。根据检察长的指示,由控申科对该线索进行初核。在受理初核任务后,控申科立即组织干警内查外调,从调取村委会帐务、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收集外围资料等多方面开展初核,通过初核工作,发现该村村委会村主任和村文书在工程承包和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中有犯罪事实,经检察长批准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反贪部门。根据初核收集的证据,该院控申科协助反贪部门成功突破该村村委会村主任鞠某和村文书王某在工程承包和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中贪污30多万元、挪用公款1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立案侦查。   (五)健全信访处置机制,切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进程。一是坚持法律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在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必须注意规则和讲究法律,只有依法依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才能让信访群众心服口服,真正实现事了息访。二是完善首办责任制。重点解决控告申诉部门的首办责任与其他业务部门首办责任的关系及衔接问题。应继续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内部联办原则,控申部门及时与其他部门、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的影响、当事人的情绪等因素,发现有越级上访倾向,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加强内部联办的基础上,注重依托外部力量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同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协调,对于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信访问题,及时移交和反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三是健全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信访群众无理取闹的案件,邀请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公开听证、答询,依靠各方力量和群众舆论作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效果。四是健全无理缠访终结机制。对依法形成处理结论的案件,不再进入信访受理程序,积极向信访群众解释说明,做好化解息访工作。   (六)提高法律监督效率,着力实现涉法涉诉源头防范。   如万源市公安局向万源市检察院移送一起审查起诉张某、唐某、王某和陈某四人共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院案件管理大厅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在仔细研读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后,分析认为张某、唐某、王某和陈某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分别参与了四起不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遂不予受理。经查,张某、唐某、王某和陈某四人存在犯罪时间、犯罪对象和涉案金额、犯罪故意“三不同”情况。鉴于本案中的“三不同”情况,工作人员尊重事实、客观定性、依法依职发挥监督作用,第一时间向侦查人员说明了不能及时受理案件的原因和尚需完善的相关证据,成功进行了案件受理把关,从源头上防止了一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

天斩煞如何化解?

  可以放一对观音灵感玉,观音灵感玉以开元钱配以刻有咒语玉的浩然正气,不但可以加强铜钱之威力,观音灵感玉亦可收煞气。开元钱为金,玉为土,土生金,令开元钱生生不息。过铜钱点朱砂开光才有效果,否则没任何作用。   什么是天斩煞?   天斩煞是汉族风水学术语。两座大厦靠得很近,致使两座大厦中间形成一道相当狭窄的空隙,远望去就仿似大厦被从天而降的利斧所破,一分为二似的即为天斩煞。天斩煞是型煞中比较险恶的一种。对于天斩煞专家做了定义:     1、两楼中空隙是楼总高度1/8以上,如a楼是50米,b楼是50米,两楼总高100米,100米×1/8=12.5米,空隙超过12.5米不算天斩煞,在这个范围之内的算。   2、面对两楼的距离在两楼高度和的0.7倍距离你算,如a楼是50米,b楼是50米,两楼总高100米,如果物业在70米内的算,超出距离不算。   3、天斩前后有遮挡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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