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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级组织怎样做好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思考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大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要遇到许多矛盾纠纷。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如何处理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王庄村的民调主任靳开远不怕。村民王某有三个儿子.因分家不均,父子关系闹任,家庭不和,大儿子甚至拒不‘养老人。亲戚朋友多次出面协调.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王某愤然表示要去法院状告大儿子.讨个公道。靳开远听说后,立即赶到王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几天的努力,他做通了王某和三个儿子的思想工作,达成了重新分家的共识。紧接着.靳开远帮忙将王家的所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合理搭配,然后抽签决定归属,同时敦促三个儿子立下.养老人的字据.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分好家后,王家父子和好如初。农村习俗,分家一般要有娘舅在场作证。邻居们都夸道:“靳开远真是个好‘娘舅’呀!”操作要点:在王家人行将闹到法庭之时,靳开远适时出场调解,在王家父子之间苦口婆心劝说,感动了王家人。在调处矛盾时他全程跟踪服务,帮助王家人分家,充当“娘舅”的角色,用“抓阉”这个最为公正的方式分配财产,主持了公道。同时..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   1、干部作风问题导致群众对基层组织缺乏信任。由于农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近年来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基层人才的外流造成村领导班子成员素质整体不高成为不争的实事。素质的参差不齐又使农村干部出于理解不同或者个人的私心,在政策执行上时常出现偏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或者采用高压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使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起了双方的对立,基层群众把对个别干部的埋怨转化成对政策的不理解和对村委会的不信任。而群众的上访也让村委会把其划为“刁民”,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2、管理职能与体制问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不健全,各项工作条块分割、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加之工作人员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好。一些村社综治网络、人民调解网络不健全,培训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基层工作网络作用发挥不好,对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邻里关系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基层群众对村委会的不满与日俱增。   3、基层管理存在“一言堂”导致群众民主权利受到损害。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一事一议”,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开小会个别干部拍板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村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见,反映村干部吃喝贪占和财务混乱的越级上访问题仍居高不下。   (二)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于历史原因,基层法治观念薄弱,村民还没有养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从而导致邻里之间及家庭内部矛盾不断加深。这些纠纷既影响着村内的和谐、民风的纯朴,也使干群关系更一步恶化,群众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因宅基地、林地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近年来国家始终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和保障民生举措的相继出台,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

合同约定做好信访投诉化解工作一方不做能提起诉讼吗

  信访是化解矛盾的重要环节,国家信访舒局长,如果理解主席总理的工作繁与难处,管理好信访工作,给国家领导信件都你贵局签收,直接给你的信应该收到的吧,突出问题,民不聊生现在折磨不是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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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知识的,邻里矛盾纠纷,长期骚扰

  你这种情况下可能损害了邻居的通行权,如果双方协商补偿是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你重新拓宽这条小路,以回复到以前的便利,不影响他人通行为宜。实在都不情愿,可以让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定案。

如何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线索表明这一历史时期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步瓦解,是由人治“逐步向法治”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揭示出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特点是围绕救亡图存这一历史背景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变化迅速、争锋激烈以及三种进步思潮纵横交错构成主流。总结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启示,在于指出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北京卫视有一个情感类节目 就是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节目 叫什么来着???

  被称为“金牌调解”,“金牌调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宗旨,以最权威的金牌调解员和观察员小组,设置最独特的视角和观点,让观众看到了不仅具有法律效力的的电视调解方案。它符合民事纠纷,并期待着更多的庭外和解,社会和谐和社会的需要,以提高效率;利用媒体的力量,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普通的人。

又遇到情感纠纷了

  追,爱要说出口。   从你的描述来说,她是喜欢你的。   肯定有原因让她不愿意迈出这一步。   原因在你或者她。   你的原因:没给她安全感。让她不敢托付给你。   你这就要好好找找自己的原因了。   或者是有一件事让她犹豫要不要跟你谈恋爱了。   所以你要让她看到你的决心。让她知道你是真的爱她。   当然了,如果你只是想玩玩,那就不要在打扰人家了。   希望能帮的到你

下列加线词语使用有误的一项是 A.做好人才聚集工作,必须拿出 周公吐哺 之心、三顾茅庐之志、伯乐相

  B     试题分析:“冠冕堂皇”一般用来修饰“理由、借口”,这里应该是“堂而皇之”。 成语是高考常考考点,其测试重点是:一感情色彩的误用,二望文生义,三适用对象弄错,四具有双重含义的成语,五语境或逻辑错误。复习过程中要注意多积累,注意从整体上把握成语的含义,注意区分形似神异的成语,注意成语的感情色彩,注意有双重含义的成语。

如何化解医疗矛盾纠纷

  一、 医患协商:双方认定后应经过公证或担保发生医患纠纷后,医方要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患方一起做好现场实物、病历资料、诊治记录等材料的封存工作,主动向患方及医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弄清患方的意见及要求,缓解紧张的冲突气氛。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医方应劝说患者家属进行尸检。医疗机构在提出尸检时,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应当书面向患方提出,并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意见。其次,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后,调查组应提出正式的意见,而且要尽量取得调查组成员内部的统一,指定专人向患方说明和解释,切勿多人参与,以免措辞或言语不一,引起患方猜疑。在向患方说明时,言语表述要婉转而明确,绝不可含糊其辞。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常常会多方咨询或查阅有关的医学专业知识,他们试图从医方的解释说明中找出存在的漏洞和矛盾。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医院要制作和解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原因、双方共同认定(含认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确认)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对于赔偿数额较大,有潜在变故的纠纷,应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强化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 行政调解:一旦达成协议“毁约率”低行政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居中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医患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不成,对医疗纠纷的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来主持调解。由于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往往执行比较顺利,“毁约率”比较低。但由于患方一般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中会偏向于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容易产生对行政部门调解的不信任,从而会导致医疗纠纷调解的不顺利,甚至会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麻烦。三、 医疗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患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患方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院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应诉:冷静应对 注意证据保存医院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心态配合应诉,把审理案件的过程看成是澄清事实的过程。同时,医院要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的准备。举证:增加证据权威性选择最有利的举证内容在举证过程中,医院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也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举证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并不困难。在陈述举证内容时,医方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医方有明确且有利的鉴定结论,则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结论,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或者结果对医方不利,只能进行病历举证,但病历举证往往难以达到举证的效果,最终仍需依靠相对强大的鉴定证据。抗辩:多角度抗辩抗辩的过程是反驳原告诉讼理由的过程,医院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强调医疗事故争议及侵权诉讼的时效性,或者强调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如:死者家属拒绝尸解超过48小时;患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损时间已超过1年;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2.强调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说明医方已尽到应当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过失和违法行为。3.强调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明原告的损害后果虽因医疗活动引起但并非过失的医疗行为所致。4.强调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危险性及时间的紧迫性,说明病情发生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外界力量的不可抗拒性。5.强调原告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的情由。6.强调因原告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权利或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导致诊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7.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只能做到精益求精,不可能万无一失。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提高,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解决,并找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办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决不能一赔了之,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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